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回应"油价接轨 收入不接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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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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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依存度较高的资源能源性产品,价格调整要更多考虑国际市场因素,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的客观需要
■国内基本可以自给的资源能源性产品(如煤炭),改革须更多考虑国内承受能力,而不是“与国际接轨”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28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的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将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开展竞价上网和直接交易试点,组织落实好各地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今年还将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针对“价格改革往往意味着涨价”的说法,周望军表示,价格改革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低物价、低收入、低消费”,资源能源等基础性产品价格压得比较低;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了理顺价格关系,可能表现为做“加法”多一些,做“减法”少一些。国家始终注意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努力使价格变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周望军表示,必须看到,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已经很高,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7.5%、铁矿石的进口依存度超过65%、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15%,其他一些能源资源产品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果这些大宗商品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就很难保障国内市场的供应。所以,在对外依存度较高的资源能源性产品领域,价格调整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市场因素,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的客观需要,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而对于国内基本可以自给的资源能源性产品(如煤炭),其价格形成与国际市场的关系相对较小,价格改革则更多地要考虑国内的承受能力和与相关替代产品的比价关系,而不是考虑“与国际接轨”。
当记者问及“有些人说油价与国际接轨,但收入却不接轨。您对此有何评论”时,周望军表示,“强调资源性产品价格要与国际接轨”是一种很不严谨的说法。对于“收入却不接轨”的问题,也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还有相当差距,这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有很大关系。国际经验表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