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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随意下载使用照片或涉及侵权
   一张古朴精美的天安门华表照片,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眼熟,因为它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然而上海一家公司就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成为被告。日前,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法官调解结案,一张照片赔了权利人5500元。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年审理了上百起图片侵权案,被告败诉率高达100%,并提醒企业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守法,否则可能官司缠身。

  图片公司维权11诉11胜

  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图像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今年以来,这家公司共在浦东法院提起18起诉讼,目前仍有7起案件正在审理中。判决结案或和解撤诉的有11起,华盖公司基本都获得相应赔偿。

  上海羿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时,仍不认为自己侵权。2009年10月,为了参加第79届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该公司委托设计公司制作了2本宣传册。没想到,设计师从素材网站“设计师天堂”上下载的9张照片,正是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图片。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7.2万元。法院认为,羿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图片用于宣传,侵害了华盖公司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因此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

  而2001年成立的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于当年委托他人设计了公司门户网站,没想到10年后,因为网站上使用的3张照片而成了被告。这3张照片分别被用于网站“人才照片”等3个栏目的配图。据介绍,照片是网站设计人员从一个盗版图片网站下载的。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4.5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摄影作品类型、美誉度及创作难度,判决上海生物芯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公司企业侵权却浑然不知

  同时提起多个诉讼的图片公司远不止华盖公司一家。浦东法院知产庭徐法官介绍说,2002年至今,仅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就提起了34起诉讼,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有9起诉讼,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有9起诉讼。“这些诉讼,只要原告权利没有问题,一般都能胜诉,或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

  至于被告席上的侵权人,也并非只是人们想象中的中小企业。在长长的一串名单里,记者发现,其中既有国内知名的旅行社,也有大型银行的身影。这些企业、公司很多时候并非故意侵权,基本都认为网络上的照片可以随意使用。

  那么,这些企业公司都是在什么情况下侵权的呢?据了解,在浦东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大部分侵权发生在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网站、宣传册的过程中。设计方为图方便,或从购买的图册中扫描,或上网寻找免费素材。近年来,随着宣传意识增强,图片侵权载体也从以往比较单纯的宣传图册扩大到网站、信用卡、十字绣,甚至红包、茶叶盒、蛋糕盒上也出现了图片侵权官司。

  法官点晴

  相对于国内外大型图片公司的积极维权诉讼行为,作为侵权方的企业、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依旧淡薄。有人提出,书报、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谁都可以复制过来使用;还有人认为,网络资源不都是免费的吗?

  “改造”著作人图片同样侵权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告诉记者,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权人的图片,这同样会构成侵权。

  委托设计前先约定不得侵权

  针对图片侵权案高发的情况,法官提醒企业公司多留个心眼。比如,要委托设计公司制作网页或广告,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为避免侵权官司找上门,一是在使用图片前就授权,毕竟与动辄成千上万的赔偿相比,购买图片也就数百元;第二就是自我创新,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自然不可能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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